本招标项目云阳县农产品销售能力提升项目已取得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业主为云阳县农高广惠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云阳县农高广惠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云阳县人和街道凤岭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农产品收购销售服务中心约5200平方米,大豆、玉米等农产品加工生产线1套,年产饲料2万吨,销售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最高限价金额:6883200.00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云阳县农产品销售能力提升项目(设备购置)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6 交货期:65日历天。
3.政府采购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投标货物主要核心设备混合机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3)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5-2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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