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春滨河地块项目钢筋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东蕴实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滨河地块项目钢筋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长春滨河地块项目钢筋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2.3 供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滨河地块。
2.4 供货期:若收到招标单位订单后,投标人承诺2 日内可将产品送达至项目要求的指定的地点。
2.5 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标及标准规范且满足甲方现场使用需求。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3.6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7报价包含装车费用和运输费用,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获取招标文件及评标方法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5日8时30分起至2025年4月28日16时00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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