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FJYS宁采-018号
3、询价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及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识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小微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不低于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关于【(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中“序号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 |
针对“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是指2023或者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产品制造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6、询价通知书获取期限: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04月28日(每天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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