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编号:YCG2025-31号
1.2项目名称:安阳市中心血站献血屋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255600.83元
1.5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6工期:45日历天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2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三级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承诺函。
(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1.7款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磋商小组审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投标单位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磋商文件
3.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4月24日—2025年04月29日;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磋商文件》获取地点:(请登录)
3.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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