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松山湖机器人智创城已由东莞市松山湖产业发展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松山湖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东莞市松山湖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审核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松山湖机器人智创城施工图预算审核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松山湖芦溪路与芦溪中路交汇处东北侧(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计划新建1栋8层厂房、1栋12层宿舍楼、1栋2层设备房以及危废仓库和地下室等。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1109.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1497.6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43853.14平方米,主要为生产厂房118607.85平方米,危废仓库304.00平方米,设备用房3504.60平方米,宿舍及食堂21436.6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644.50平方米,主要为地下车库和架空层等。最大建筑层数为12层,最大建筑高度为49米。注:具体建设规模以最终规划报建批复文件为准。
(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为61082.00万元。(投资金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5)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咨询合同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后结束,质量保证期由咨询合同结算完毕经双方确认之日起1年。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合同服务期限进行适当调整,且无需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范围:松山湖机器人智创城施工图预算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含最高限价、定额工期)、招标工程量清单审核(含电子化招标工程量清单),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控制价审核及招标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造价咨询任务大纲”。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3.3 其他要求:
(1)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限制投标”状态。
(2)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其他:(1)开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招标不接受“松山湖机器人智创城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的中标单位投标。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19日至2025年0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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