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门县工业园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总承包(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石发改招【202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门县蔚景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门县蔚景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门县工业园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总承包(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石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3 建设规模:项目设计总装机容量44.015MWp,项目共安装550Wp单晶硅组件80030块,汲及屋顶面积282260平方米,实际安装面积约208078平方米。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石门县工业园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达到验收合格条件后交付业主(最终建设内容及规模按照实际确定的工程量来定)。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修。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 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力设施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财务要求:/
3.1.3 设计业绩要求:/
3.1.4 施工业绩要求:/
3.1.5 信誉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上为准。
3.1.6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同时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3.1.7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3.1.8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9 施工机械设备:/
3.1.10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1.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8 号文《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8 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2.本项目人员配备标准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3人、质量员1人,且不得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上述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22年10月-2023 年3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注: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应当在投标文件的承诺书中承诺按规定数量配备,不需列明具体人员信息及提供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料)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等证明资料。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4 月 11 日~2023年 4 月 17 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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