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分公司2024年全区车辆维修保养供应商采购项目(四次);
2、招标编号:HMG;
3、预算金额:172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标段:3个标段
标段号 |
采购内容 |
配件最高投标限价(按折扣率报价)报价权重50% |
工时费最高投标限价(按折扣率报价)占报价权重50% |
入围数量 |
4 |
桦川车辆维修保养供应商 |
96% |
96% |
1 |
7 |
抚远车辆维修保养供应商 |
96% |
96% |
1 |
8 |
同江车辆维修保养供应商 |
96% |
96% |
1 |
如本项目(4/7/8包)进行两次招标公告公示均无供应商报名 本项目拟采用第一包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佳木斯地区)为本项目(4/7/8包)成交供应商 |
6、合同期限:2年;
7、采购内容:拟对桦川车辆17台、、同江车辆13台、抚远车辆12台。(欧曼牌厢式车、东风牌厢式车、鸿雁牌厢式车、东南牌面包车、福田牌面包车、金杯牌面包车等)。汽车维修、保养、发动机大修、车辆季度检验。(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付款方式:按月据实结算;
10、履约保证金:一标段入围供应商各收取1万元,二至八标段入围供应商各收取0.3万元。
11、兼投不兼中:潜在投标人在各标段及同一标段中可兼投但不兼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审查方式、方法:资格后审。开标时,评审专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的投标人才可以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
(三)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7.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9.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汽车维修许可证书或备案证明;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11.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及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3日,每天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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