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98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98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6.00 元,其中:第 一 包 6.00 元。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2025年 5 月 10 日-2025年 9 月 30 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潜在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供应商须至少拥有贰架直升机(载药量600 千克及以上),直升机需拥有所有权或经营权 (以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为准,所使用飞机三证所有人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飞机性能必须完好、安全,喷药设备先进,飞防过程中喷洒均匀,防治效果达到标准要求;
3.3 供应商提供的药剂为:甲维?灭幼脲类、阿维除虫脲类(农药登记证登记作物为 林木)、除虫脲类(登记作物为林木)、杀铃脲类、阿维?苏云菌悬浮剂类农药。投标 产品须“三证 ”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产品质量达到国家 规定的检验合格标准。以上药剂开标时提供任意一类农药的三证复印件加盖厂家红色公章;
3.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5 供应商须提供菏泽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
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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