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号:CQS25B000
项目名称:重庆美术馆展厅维修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10,000.00元
最高限价:1,1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重庆美术馆展厅维修改造 |
1,110,000.00元 |
1 |
项 |
本项目涵盖五至七楼范围内多区域综合改造,具体包括五楼展厅及六楼下沉空间原有地面拆除、基面修复与石塑地面重铺,五至六楼展厅部分顶面及墙面饰面层翻新;五至七楼安全通道饰面系统性更新(作业面狭窄需错峰施工),展厅内指定展墙拆除、部分采用新型轻质隔墙体系安装,室内外石材踏步更换;幕墙玻璃膜贴覆(含高层作业),专业挂画设施安装,玻璃门定制安装,以及艺术品专业防护迁移等专项工程,部分艺术品价值不可复现,迁移前需制定专项方案;施工过程涉及多专业交叉协同、既有设施保护及艺术品迁移,施工期间需同步保障场馆局部开放运营,具体以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清单为准)。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
最高限价总计:1,11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六楼展厅及下沉空间区域施工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18日,五楼文创区施工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10日,五楼展厅区域施工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27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承建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承建企业)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承建企业)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承建企业)提供其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4月10日 至 2025年4月17日。
每天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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