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市充电场站建设项目新港码头重卡充电场站充电设备采购项目。2、项目内容:建设地点位于新****港港口股份内。拟在新****港港口股份内建设充电场站,主要包括4台直流360KW充电桩设备(一机双枪)。需完成合同所需设备的供货、工厂测试、油漆、包装、运输、调试、试运行、质保、保修等工作。3、工期: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当批设备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4、最高限价:35万元(含税费、安装费等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须为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是代理商则需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模板见附件)。3、投标人近3年(2022年4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具有单项合同金额35万元及以上的充电桩设备供货及安装类似业绩,供货设备中单体直流充电桩功率不小于360KW。(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业绩以有效证明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4、投标人承诺终身免费提供充电桩使用平台(免费提供升级)给招标人设备侧基础平台接入使用,免费提供数据和端口、手机支付(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主流支付功能)等配合招标人工作,直至招标人不再使用投标人充电桩为止;无偿开放设备侧的接入端给招标人自行建设的平台并承诺可免费接入黄石智慧停车运营平台,实现设备与平台间的互联互通或直联直通,满足运营平台的管理服务要求,该项工作投标人不得收取开发费用;质保期****内提供物联服务费****、承担项目络报装费。(附承诺书加盖公章)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85 号)规定,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址 ********)对本企业进行信用查询,若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标注日期。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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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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