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洪洞县 60MW 光伏发电 项目 ,项目业主为洪洞县协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 中 铁十八局集团陕西工程有限公司洪洞县 60MW 光伏发电项目经理部 。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 光伏组件 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建 运管 〔 20 21 〕 27 号)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境内万安镇、龙马乡境内,光伏场址位于兰家节村北侧。拟利用山地、坡地建设光伏电站,项目总规划容量 60MW 。
项目配套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送出接至 220kV 飞虹变电站,飞虹变电站位于光伏场区东南侧,与光伏场区中心直线距离约 22km 。
光伏发电站主体工程施工主要包括支架基础施工、支架安装和光伏组件安装、升压逆变器及设备安装、箱变基础施工及箱变安装、电缆直埋和升压站内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
2.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 商 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 100 0 万及以上,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且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3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参与中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铁路项目招标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的投标人;不接受被施工企业通报的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4 、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公告时 间: 20 25 年 4 月 7 日至 20 25 年 4 月 12 日;
购买标书时间: 20 25 年 4 月 7 日至 20 25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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