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E1200005152011996)武汉天创环保有限公司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2、投标人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3、团队负责人近3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或行业处分,无犯罪记录。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4.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2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单位为牵头单位,由牵头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获取招标文件、参加开标会等相关事宜。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4.4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4.5联合体中标的,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联合体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责任。4.6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5、投标人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本项目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04月08日09时00分 --- 2025年04月1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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