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停车项目-选定劳务外包单位服务项目;
标段名称:停车项目-选定劳务外包单位服务项目(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
1.2招标范围:一标段:为保证我公司停车项目用工需求,提高停车管理工作效率,拟对路内泊位(桂林路、红旗街区域)、平面停车场停车项目已运营及计划运营所需相关岗位选定劳务外包单位。已运营停车项目岗位人数35人,计划运营停车项目岗位人数约49人,共计人数约84人。(具体人数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标段:为保证我公司停车项目用工需求,提高停车管理工作效率,拟对路内泊位(黑水路-东三条东侧、光复路、重庆路区域)、平面停车场、桥下停车场停车项目已运营及计划运营所需相关岗位选定劳务外包单位。已运营停车项目岗位人数40人,计划运营停车项目岗位人数约58人,共计人数约98人。(具体人数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标段:为保证我公司停车项目用工需求,提高停车管理工作效率,拟对路内泊位(黑水路-东三条西侧、站前区域、红旗街-工农大路东侧区域)、平面停车场、立体停车场及桥下停车场停车项目已运营及计划运营所需相关岗位选定劳务外包单位。已运营停车项目岗位人数39人,计划运营停车项目岗位人数约49人,共计人数约88人。(具体人数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标段:为保证我公司停车项目用工需求,提高停车管理工作效率,拟对路内泊位(华港区域、红旗街-工农大路西侧区域)、停车项目已运营及计划运营以及客服中心所需相关岗位选定劳务外包单位。已运营停车项目岗位人数12人,计划运营停车项目岗位人数约30人,共计人数约42人。(具体人数以实际发生为准)。
1.3项目位置:招标人指定地点;
1.4服务期限:自下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算,为期两年;
1.5服务承诺目标:符合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需求,优质服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2投标人须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至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7投标人拟派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2.8本项目各标段不允许兼投,若出现同一投标人对本项目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同时进行投标的,所投标段均做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报名
3.1时间:2025年4月8日8时30分至2025年4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8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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