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HCG2
项目名称:天津市水阁医院2025年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3.968万元
最高限价:123.96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123.968 |
123.968 |
餐饮服务 |
天津市水阁医院2025年食堂配餐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2.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2、3、4、5、6项可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投标人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以核实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7日到 2025年04月14日,每天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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