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模:拟开发面积约5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亿元。本次招标包含4个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一:恩施忘尘峰露营度假区项目(一期),项目占地总面积 359161 ㎡,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分为入口服务区、潮玩露营区、度假露营区、研学游乐区、野奢露营区等五个区建设,配套建设智慧旅游、夜经济提升工程等基础设施,旅游配套设备购置等。(2)项目二:恩施望城坡片区智慧停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望城坡入口服务区新建停车场一个,项目占地面积27355.80㎡,设置小车停车位452个,客车停车位28个,购置充电桩35个。(3)项目三:恩施州城望城坡片区养老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恩施市小渡船社区望城坡村。拟新建恩施望城坡生态养老中心,项目占地面积20亩(13320㎡),总建筑面积24836㎡。(4)项目四:恩施忘尘峰露营度假区项目(二期)。本项目主要建设忘尘峰康养避暑设施。配套建设水、电、消防道路工程。其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能会采取分期(或分标段)施工,具体施工标段及日期以监理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用分期(或分标段)施工时,每期(或每标段)达到施工条件后按招标人明确的具体工期要求完成当期(或当标段)图纸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因交叉作业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索赔不予批准。
其他:/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720 日历天,其中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55300.0 万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1.2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建筑面积不小于6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的监理业绩或一项总投资不小于5亿元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的监理业绩或监理合同额不少于35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的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以合同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颁发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4人员要求:①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 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 2 项(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②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2名房屋建筑监理工程师:需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工程类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并累积至少2年的工程实践经验。此外,该人员还需通过监理业务培训,获得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培训合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正式注册执业;2名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则需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应的工程类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同时须具备至少2年的工程实践经验。此外,该人员需完成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培训合格证书,确保在本单位合法注册执业。③监理员 4人: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执业。(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原件扫描件)。3.1.5财务要求:近三年未发生亏损。应出具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已有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证明资料。 3.1.6 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省内外单位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图)。3.6.2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否则其投标无效。3.6.3 所有拟派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员工,须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1月—2025年3月)以来的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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