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5年度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西北局施工井混浆水泥块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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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度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西北局施工井混浆水泥块治理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概算45.00万元(不含税);招标人为塔里木分公司,招标实施单位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招标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次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是: 塔里木分公司。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情况简介:
根据地方政府和甲方相关要求,需要对每开次固井产生的水泥混浆转运至正规处理站出来,计划对公司西北局施工井混浆水泥块治理项目实施招标。
2.2 标的物:西北局施工井混浆水泥块治理。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西北油田分公司工区所有井队。
三、资格要求
2025年度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西北局施工井混浆水泥块治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且经营范围能够涵盖垃圾清运,提供复印件证明。查询网址: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被列入胜利石油工程公司承(分)包商管理“黑名单”或“灰名单”。以上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4.投标人至少提供2台公司自有的拉运设备照片及对应的行驶证。
5.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投标人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对列支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设施所需费用,全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没有挪作他用。以上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注:以上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仅限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一经支付成功视同售出,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5年04月03日 10:00:00至2025年04月09日 10:0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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