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梅山饭店新南楼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
1.4 招标人: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梅山饭店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 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梅山饭店新南楼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请登录)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请登录)
2.5 建设地点:(请登录)
2.6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等。
2.7 合同估算价: 780万元
2.8 交货及安装周期:暂定60日历天。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不超过30 日历天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且通过收货验收。全部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且通过收货验收后,不得超过 30 日历天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具体安装调试时间需满足招标人要求。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供货时间的偏差而带来的仓储货物滞压等相关因素,并视为已含在报价中。
2.9 交货及安装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25号梅山饭店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 招标范围:梅山饭店新南楼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清单、招标人需求等。
2.11 项目类别: 与工程无关-货物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2)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3)燃气经营许可证(包含燃气具安装、维修或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或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40万元厨房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
3.1.3 财务要求: /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3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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