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17,484.00元
采购包1( 一都镇既有道路交通安全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717,484.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717,484.00元
投标保证金: 27,174.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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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70200-交通管理设备 | 一都镇既有道路交通安全采购项目 | 1(批) | 否 | 科技治超站建设,沿线标识增设及相关设备采购 | 2,717,484.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质量保质期6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书或提供承诺“承诺招标文件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均能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要求”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3-28 至 2025-04-0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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