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瓮安县永和片区供水提质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GZYM-202519
预算金额(元):197277.92元
最高限价(元):197277.92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瓮安县永和片区供水提质改造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97277.92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服务的承接企业是中小企业,请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行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身份证、资格证、注册证、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以及由投标人出具的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函。
(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以及投标人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含三表一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的复印件,并附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没有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或扫描件加盖公章);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及税收缴纳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3月28日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01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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