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烟台路59号办公楼装修和改造项目EPC已通过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招标人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于199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分为前后两个院落,本次改造总建筑面积约4210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3490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720平方米。均为框架结构。院落场地绿化面积约6500平方米。 2.2建设地点:日照市东港区。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烟台路59号办公楼装修和改造项目EPC的相关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保修及配合发包人手续办理、工程移交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包括办公楼改造、室内装饰装修、消防工程、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幕墙门窗工程、外墙保温及装饰工程、室外配套景观等;具体内容以实际施工图为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在整个过程中履行工程总承包管理及实施的责任义务,须确保图纸设计及最终工程交付成果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规范,且不低于约定的本工程建设标准。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投资额:119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下同)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其他项目上没有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指定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现场,招标人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8日至2025年04月01日(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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