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合格的投标人”原文中“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现修改为:2)投标人具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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