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内。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选定两位中标人,每位投标人对药剂只能提供一个型号的产品参与投标。
(2)具体供货数量根据招标人需求执行,预计聚合氯化铝的采购总量约为2000吨/年(聚合氯化铝招标数量均为估算,结算时以实际发生为准)。
(3)注:若本项目投标单位不足5家或资格审查实质性响应单位不足5家,则重新招标。
二、项目需求: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项目预算:投标人以固定单价报价,投标单价不得大于480 元/吨,如超过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报固定单价,投标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药剂价格(含所有包装费、供销部门手续费等)、货物运输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损耗费、以及与此次招标相关的利润、税金、保险、环保等各种费用等,一旦中标,投标固定单价概不调整。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其他费用。
四、项目服务期:供货期为一年,一年后视中标单位产品质量和服务满意度情况可以续签一年。
甲方将在乙方供货过程中对药剂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取样时由乙方在场共同见证取样并密封,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药剂全指标一年内两次抽检不合格或一年内两次售后服务不及时,第二年不再续签合同。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这3项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是生产厂商的,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药剂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检测报告时间在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之间);检测报告中检测的相应产品质量指标必须包含聚合氯化铝《GB/T22627-2022》液体合格品技术要求中的指标;
5、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代理销售证明并盖生产厂家公章;需提供药剂的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药剂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商鲜红公章,作原件使用)(检测报告时间在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之间);检测报告中检测的相应产品质量指标必须包含聚合氯化铝《GB/T22627-2022》液体合格品技术要求中的指标;还需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且格式不可修改);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携带所有资格材料原件供评审小组资格备查(如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提供药剂的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药剂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鲜红公章,做原件使用)。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六、接收/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18日14时3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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