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丹东电力设备制造厂地块拆除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83,413.13元,采购人为丹东市振兴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为丹东电力设备制造厂地块拆除工程,包含:建筑物及构筑物(含围墙、水泥地面、沥青混凝土地面)拆除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丹东电力设备制造厂地块拆除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丹东电力设备制造厂地块拆除工程)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单位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4日09时00分到2025年03月28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3日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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