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水产城码头改扩建及配套用房改造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11-330225-04-01-44070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象山水产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浙江象山水产城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请登录);项目规模:局部改造1#和5#码头固定引桥,新建10座撑杆墩,新建各码头之间钢联桥,并对原码头受损钢结构进行维修加固。码头改扩建完成后,利用岸线长度不变,仍为650m。配套用房改造内容:对水产城冰鲜交易大厅一期、鲜活交易大厅、37号公厕、内街商铺、停车场、公楼北侧公园、水产城内部局部混凝土地面进行改造提升,主要涉及建筑、电气、给排水及景观改造提升等内容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概算造价:1503.97万元;招标范围:象发改批复范围内的局部码头维修加固及其配套附属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国水产城码头改扩建及配套用房改造工程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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