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预算固定费率(最高限价):固定承销年化费率上限为1.3‰/年
5.采购范围:
南阳交通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向沪深交易所(简称“交易所”)申报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期限不超过10年(含),发行方式为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成交供应商负责牵头制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组织专业人员从事发行工作,为采购人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顾问策划、申报材料报送、方案设计和销售兑付等服务。
6.服务地点:南阳交通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质量要求:
(1)申报材料需满足沪深交易所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要求;
(2)积极对接投资人,按照发行目标进行资金募集;
(3)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合理,将发行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及时、准确、充分的完成申报材料及申报方案并主动反馈相关信息意见的回复。
8.承销方式:由成交供应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0.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工作结束。
2.供应商须具有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资格,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承销业务,熟悉相关产品发行程序。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后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供应商在近三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向前36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部门处罚且暂停业务资质的情况(提供承诺书);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牵头主承销商,响应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2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共同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5.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4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即可,相关费用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响应文件其余签名、盖章等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3日,每天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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