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 内江市东兴区大清流河流域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内江市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内东区发改〔2025〕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内江市东兴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内江市东兴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内江市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内东区发改〔2025〕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江市东兴区大清流河流域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2建设规模:生态缓冲带工程、生态护岸工程、生态拦截沟工程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工程。其中,在保护区范围内建设生态缓冲带7100m,面积71000㎡;建设生态护岸3600m,面积18000㎡;建设生态拦截沟1200m,面积5520㎡;建设界标7块、交通警示牌9块、宣传牌4块、隔离网1100m。
2.3 项目投资估算:项目工程总概算为2540.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97.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2.47万元,基本预备费121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
2.4 计划工期:395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365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①设计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二次深化设计、专项方案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②施工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含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R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注册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注册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以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单位数量(含联合体牵头单位)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联合体成员无权向招标人单独主张权利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4 月 8 日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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