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开展招标活动。该流程合理、合法、合规,符合采购流程,故该项质疑不予采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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