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行 合作 收单业务 发展 的需要,我行开展 2025-2026年度合作收单项目,现公开对 合作收单服务 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是第三方收单机构推荐其收单商户开立我行的银行账户,并将该账户作为商户的收单资金入账账户,由我行向商户提供银行账户支付结算服务,我行根据合作机构向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并结算至商户在我行开立银行账户的收单资金量,向商户提供收单手续费补贴,手续费补贴由我行支付给合作机构并通过合作机构再支付给商户。
1.2 服务要求
1.2.1供应商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或具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颁发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回执》、业务类型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或银行卡收单,业务覆盖莆田市全辖。
1.2.2 供应商分支机构营销和服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与我行经营机构结对子营销的需要。
1.3 资质要求
1.3.1 企业成立3年以上,财务稳健,可稳定提供服务。
1.3.2 具备2022年至今与六大国有银行或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分支行级开展合作收单(或称联合收单)业务且有实际结算业务的成功案例,须提供相关案例合同复印件。
二、 报名要求
2.1 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2. 2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 3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 4 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 和 财务情况 。
2.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 6 未被 “ 信用 中国 ”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 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2.7 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2.8 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三、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 202 5 年 3 月 21 日 23:59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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