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比选项目名称:松雅湖东片区项目(暂定名)产业方案策划。2.项目预算:********元。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松雅湖东岸,子项目包括3个科研用地项目、1个商业用地项目(四宗地我集团已摘牌)、文化中心、高湖公园。主要服务内容为根据当前相关政策、本项目区域位置、项目及周边现状与资源条件(生态、交通等),深度挖掘项目优势,确定符合项目实际发展的产业定****位、产业布、产业方案,确保项目可执行、可落地。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比选文件)参与比选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3)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比选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证。供应商自己注明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近三个月指2024年12月至2025年02月。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①供应商在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至少具有一个及以上用地面积不少于100亩的产业研究项目或产业园区设计类似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时间以甲方合同签订日期为准。)②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至少配备5人(含项目负责人)(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由不超过 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递交响应文件,参加比选,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比选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且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5.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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