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及内容
项目为贵阳市观山湖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排水防涝智慧化安装工程,包含硬 件(1、观山湖区内排水系统的 14 处点位,其中易涝点有 11 处,其他低洼区域有 3 处;2、观山 湖区内初雨调蓄池、重要排水干线排口共 5 处;3、观山湖区内的排水泵站共 9 处)和软件部分 (以现有的市级智慧城管平台为底座,针对观山湖区扩展排水防涝相关的功能应用,扩展的功能 包括但不限于预警发布、泵房管理、监测设备管理、视频监控管理、移动端小程序等)。(具体以最终确定的实施方案为准)。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总价报价的最高限价为229.69万元,含税单价报价的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含税总价和单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2024年至今成立的公司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新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如不需缴纳的,需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2.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特殊资格审查: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 3月 13 日至 2025 年3 月 19日,每日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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