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总则第一条 征收范围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柳江区葛婆庙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规划意见的函》(柳资源规划用地〔2024〕55号)规划定点图确定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第二条 签约及搬迁期限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正式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通知之日起60日内。搬迁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第三条 征收当事人 (一)征收主体###市柳江区人民政府;(二)征收部门###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征收实施单位###市柳江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四)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第四条 房屋征收补偿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物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四)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五条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市柳江区政府人民政府组织区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房产、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六条 征收补偿方式征收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房票安置和房屋产权调换。第七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以下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新增或变更营业执照;(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二、货币补偿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一)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规章规定,选定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被征收人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被征收房屋补偿的依据。(二)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包括:1. 被征收房屋及所占土地价值的补偿(即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分户评估总价值); 2. 被征收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物的补偿;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4.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5. 征收补助和奖励。(三)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格低于整体评估价格的,按整体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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