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01 |
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初步设计及司令图审查 |
具体详见“第八章工作任务书(技术规范书)” |
备注: |
2、项目概况:
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项目计划拆除原4台3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新建3台660MW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本期工程(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一期工程)新建2台660MW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并预留1台660MW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
本项目可研相关工作已完成,初步设计原则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
工程计划2025年底开工建设,2028年2月底第一台机组发电;2029年2月底第二台机组投产发电。
建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半岛妈湾电厂厂区原址内。
3、招标范围(内容):
本期工程(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一期工程)新建2台660MW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本次招标工作范围为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原则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司令图审查等咨询服务工作。
设计审查服务工作包含:初步设计原则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司令图审查三部分内容,分阶段实施;同时,对本工程相关专题报告组织单独评审,提出优化建议和咨询意见,并配合完善各专题优化报告。
本工程专题报告名称及数量以招标方(或委托设计单位)提供的最终工程专题报告为准。具体工程专题报告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
5.2企业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加盖公章或电子章);
5.3业绩要求:2015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一项单机容量600MW级(或以上)煤电机组设计或初步设计审查服务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加盖公章或电子章);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1-8廉政承诺函”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承诺。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获取时间:2025年3月8日09时00分至2025年3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8.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日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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