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申3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昆山昆鹏利杰高分子材****料技术有限(以下简称:昆鹏利杰)破产清算,并于同日作出(2024)苏0583破334号决定书,指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担任管理人。本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分别于2025年1月8日及2025年1月20日接管了昆鹏利杰名下财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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