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为新疆天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化工三厂分离装置化学品D消泡剂公开试用评价,数量15.84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评单位为制造商,不接受联合体参评。新疆天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评单位、相关资料进行核查,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质量检验分析单、MSDS、企业标准、送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加注比例(不允许范围)、应用业绩列表等,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评定。资料作假的,按照失信处理,限制其参加该项目相关的后续评价、采购、投标等事宜。
3.2、投标单位能够提供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是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和合法资格的经营实体法人资格。
3.3、生产厂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经营类别至少应包含招标范围中明确的类别。若存在异地生产、销售情况,需提供其他相关证件。
3.4、履约及服务良好,并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处置能力,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的有效应用业绩(如合同原件扫描件、发票等),提供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以上的不同年份的合同三份。
3.5、危险化学品运输由投标人负责,由投标人安排运输车辆。运输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投标人需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车辆具备卫星定位系统,转移处置要求同样需要满足甲方要求。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
3.8、在本公司有过规模化成功应用业绩的或目前的在用剂,若添加剂的规格型号、指标等均未发生变化,不需要参加此次试用。
3.9 其余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 5 日至2025年3月 11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10时 00分至 13时 00分,下午15时 30分至 18时 00 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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