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拍卖标的: 河南###市红旗区上海城附 1号1号楼2单元********室 起拍价: ********.76元 保证金: ********元, 增价幅度: 1000元 。 特别提醒: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垫缴的,买受人垫缴后可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缴税费的,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人名称为原产权人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发票,逾期未提交发票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时间可再次顺延15个工作日,逾期不办理退还垫缴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发还该拍卖款项。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税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完成过户的责任资费,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竞买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应当具备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本院将对买受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对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买受人,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且保证金不予退还,请竞买人注意风险。根据当地购房限购相关政策,请竞买人竞拍前自行至相关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各地区有关限购政策(竞买人需根据自身条件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竞买人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准参加竞拍,如不符合购房条件者擅自参加竞拍后果自负。若竞买人不按法律政策购买导致重新拍卖,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竞买人还需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如竞买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法院将出具成交裁定书,该财产从成交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归竞买人所有,若因限购或其他行政审批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与本案无关,法院不负责协调,所缴纳保证金及拍卖款不予退还。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 202 5 年 03 月 05 日起至 202 5 年 03 月 18 日止 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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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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