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湾湖风景区生态水运码头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信南发改〔2025〕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311-411500-04-01-428333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信阳市南湾湖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及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投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南湾湖风景区生态水运码头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
2.2 施工招标编号:信浉建
2.3 建设地点:南湾湖风景区新七大道西端至景区新建码头平台
2.4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景区旅游道路、游客候船大厅(接驳区)、售票大厅(游客服务中心)门前停车场及绿化、智慧景区系统。
2.5 项目总控制价:65375070.83元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施工,二标段为监理;
2.8 招标范围:
一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9 计划工期:
一标段:90日历天;
二标段: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2.10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
3.1.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企业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人员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同时提供本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近期社保证明。
3.1.4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
3.1.5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不得参与此次的招标投标活动。
3.1.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二标段
3.2.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人员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提供本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近期社保证明。
3.2.4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
3.2.5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不得参与此次的招标投标活动。
3.2.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2025年03月05日至2025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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