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2025)苏0583破申88号裁定,受理昆山常涛锦金****属材料有限破产清算一案,并作出(2025)苏0583破9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金太律师事务所担任昆山常涛锦金****属材料有限破产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有权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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