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 拍卖标的###市蓟###路 43˜1号-501 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津( 2020)蓟州区不动产权第********号) 1、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平方米(未分摊),使用(承包)期限为2012年3月12日至2082年3月11日; 2、房屋规划用途为非居住,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总层数6层,所在层5层。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证载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居住,总层数6层,所在层5层,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面积为********.3平方米(未分摊),使用(承包)期限为2012年3月12日至2082年3月11日,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 2、上述不动产处于空置状态,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法院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以交付时为准,应充分考虑标的物存在的上述情形,可能涉及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竞买人应具备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定的购买资格或者 条件,具体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提交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书,承诺书邮寄###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组收(地址###市南###路 188号,联系电话:***-*******)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 1,430,000元,保证金为280,000元,增价幅度为7,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 5 年 3 月 24 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本院已委###市捷****拍拍卖有限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捷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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