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闽侯县少体校食堂快餐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69,600.00元
采购包1(闽侯县少体校食堂快餐服务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369,6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69,6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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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2040000-餐饮服务 | 快餐配送服务 | 320(天) | 否 | 1、餐标菜品管理标准为每人40元/日,用餐人数为107人,配送时间320日。(具体结算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保障三餐正点供应,投标人须保证会议、检查等临时增加就餐数量时能及时配餐到位。 2、配餐要求 2.1、采购人就餐方式为快餐配送每天40元/人形式。要求厨师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厨师证,每年经过县级以上医院正常体检并取得健康证,与投标人签定劳动合同;参与食物制作、配送、分餐服务等团队成员身体健康并取得健康证,与投标人签定劳动合同。须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等症状不得安排其参加当日的现场操作。 2.2、每日餐食应按以下要求提供: (1)早餐:主食稀饭,豆浆,八宝粥,花生汤、锅边不定样轮换;每天必须有水煮鸡蛋、纯牛奶一瓶。 (2)中餐:两荤两素一汤每天不定样轮换; (3)晚餐:两荤两素一汤每天不定样轮换,水果一份不定样轮换; 三餐正点供应时间,保证三餐正点供应时间,早餐:6:20-6:40;午餐:10:30-11:30;晚餐:17:00-17:30。 2、现场人员配备要求:不得少于1人分餐保洁服务员。 3、投标人具备规模化经营能力,所提供的蔬菜、禽、肉、蛋、鱼、米、面、油、调料等食品为非转基因、绿色、健康、可追溯食品。 4、就餐区卫生及食堂周围包干区由投标人负责打扫,保证用餐地点以及卫生包干区等地方每次餐后清扫干净,保证地面清洁。 5.须确保就餐区(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 6、快餐温度须达到60°以上 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 1,369,600.00 | 餐饮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2025年4月1日-2026年3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2-27 至 2025-03-0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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