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本次出租标的属国有资产,位#####路一段101、105号门面,共计2间,本次租赁标的面积共计详见《子资产明细表》。 (二)租赁标的现状:空置、清水,具体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仅作商业经营使用(无烟道,不可经营重油污餐饮行业),且经营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城区规划要求。 (四)租期及租金标准:租期5年。租赁期内,前三年各年度租金按成交价交纳,第四年度及第五年度租金按照在成交价的基础上上浮6%的标准交纳。 (五)租金交纳方式:实行先交钱,后租赁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度交纳,乙方在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租金。第一年度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以后每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四川龙****江电力有限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四川龙****江电力有限,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县支行,帐号231****************)。 (六)租赁成交后,租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 (七)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 (八)意向承租方在报名之前须前往标的现场进行查看,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以及标的移交。 二、风险提示: (一)本公告内容中对租赁标的物相关面积等数据的描述只作参考,意向承租人应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意向承租方参与报名则视为其对租赁标的物资产状况、面积、租赁用途限制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竞租成功租赁标的物后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三)按照先交钱后使用的原则,待出租方确认首年度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到账后,出租方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标的交由承租方使用。 (四)意向承租方如需安装产业相关设施设备,需自行承担安装所需费用,出租方不予承担; (五)装修时不得拆除房屋内任意一处剪力墙、承重墙,且消防手续需自行办理。 (六)上述资产租金均不包含物业费、停车费、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涉及相关费用,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物业费收费标准需承****租方与物业自行协商并另行缴纳。出租方不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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