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衡水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以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衡水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衡高政投资审字【202 5】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高新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安排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高新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衡水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项目(东区)施工监理招标。
2.1.2项目地点:衡水高新区时尚大街以东、冀衡路以北,中科街以西,小西河以南。
2.1.3资金来源: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安排资金。
2.1.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衡水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项目(东区),总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共12栋单体建筑,其中9#楼为地上2层、地下1层,其他均无地下建筑,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等相关配套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1.5监理周期: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监理单位对承担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2.1.6质量标准:合格。
2.1.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衡水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项目(东区)施工监理招标,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实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评委现场查询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 5年0 2月25日0时00分至202 5年0 3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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