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阜新市海州清真寺翻新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00559.54
最高限价(元):1600559.54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阜新市海州清真寺翻新改造工程
2.采购人:阜新市海州区住建事务服务中心
3.工程内容:原清真寺大殿及附属用房的拆除,新建海州区清真寺大殿及附属用房,清真寺院内地面硬覆盖铺设及室内外给水、排水、采暖、电气管线的敷设等。
4.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600559.54元。
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5日。
6.项目地点:阜新市海州区清真寺内
7.质量要求:合格
8.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8.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商务要求
(一)地点(范围)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质保期与质保金
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质量保证金:3%,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
(三)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80%,验收合格后按财政审定结算值一次性支付到工程款的97%,质保金为3%,质保期满后一次性返还。
(四)履约验收方案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函(2017)603号文件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5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1日13时00分至2025年03月0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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