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平潭城市基础设施综合管理智慧中心装修工程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以岚交建市政笺9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统筹、争取债券、上级补助,招标人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潭金井湾大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约400万,建筑面积1437.15平方米,占地面积1245.47平方米,建筑高度8.050米。本次室内装修面积为950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平潭城市基础设施综合管理智慧中心装修工程施工,包括装饰工程及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招标项目为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招标项目为单项合同额100~1000万元的中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80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未在管理期限内的;(3)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4)依据建办市50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人员不得作为投标人拟派出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5)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规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人员不得作为投标人拟派出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7)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9日18:30:00 至2023年9月4日10: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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