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请登录)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业绩 |
投标人须提供从2020年01月01日起至本次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由投标人自身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运维服务业绩证明材料2份(证明材料中须含合同文本复印件与支付凭证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 |
关于“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 |
投标人针对一般资格证明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中要求提供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指“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 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 〔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 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 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 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备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02月18日至2025年02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6.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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