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至2028年度茂名高新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5年至2028年度茂名高新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5年至2028年度茂名高新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并收到相关技术资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提交最终成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1格式】。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1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1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1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至2028年度茂名高新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包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至2028年度茂名高新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磋商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提供书面承诺函】。
(2)供应商于磋商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书面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6日至2025年08月01日,每天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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