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邯郸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施工(第四批)监理已由 /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国土资源储备开发整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政府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国土资源储备开发整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邯郸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施工(第四批)监理。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永年区刘营镇等三个乡镇陈刘营村3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大名县沙圪塔镇等四个乡镇北贾庄村等十五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冀南新区高臾镇辛庄乡2个乡镇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魏县北皋镇等三个乡镇营东村等八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 2.1.3建设地址:永年区、大名县、冀南新区、魏县。 2.1.4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起始日期至竣工验收,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并提供保修期监理服务。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邯郸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施工(第四批)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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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2-12 00:00至2025-02-17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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