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北京起重工具厂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合同章等相关印鉴自2025年1月21日起已由管理人接管。其他人员使用相应证照、印章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二、北京起重工具厂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2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债权人应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交债权证据材料。未在上述申报期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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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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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313100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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