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拍卖标的物: 被执行人名下共有的位#####路西###路以南燕湖小区 A 幢 3 单元 304 号(合同号: ******** )房产一处,建筑面积:约 ******** 平方米,规划用途:成套住宅,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楼层数: 32 层,所在楼层: 3 层,三室两厅一厨两卫,装修情况:简装,房屋朝向:西南,有抵押,截止 2024 年 12 月实勘日欠物业水、电、公摊电费、垃圾费共计 ******** 元(具体欠费情况以实际为准)。 本次拍卖含室内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等动产及相关债权债务等。 评估价格 ******** 元 起拍价格 ******** 元 保 证 金 ******** 元 加价幅度 5500 元 二、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去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包括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房产)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能否办理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查询,明确是否符合政策法规的要求,法院不做过户承诺;拍卖成交后,如拍卖标的属政策性房屋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或综合土地价款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如拍卖标的属集体土地,受我国土地流转政策的限制,房产仅限于本村组织成员竞买,竞买人请自行###市不动产管理部门了解并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的税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并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拖欠的水、电、气、物业费等)由买受人负担。未经咨询、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本拍品一切已知或者未知的瑕疵,并承担相应的后果。我院只配合适格的竞买人办理后续手续。该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共有人、租赁人等)请至少于开拍前五日与本院联系,逾期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但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标的物原产权人已纳税(费)票据,自本院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 ; 不具备缴纳税款条件的,本院不为买受人留存该项费用,本院将及时发放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其他所涉欠税(费)以及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审查后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有关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票据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税务、房管、规划和自然资源、不动产所****在地的物业等相关部门了解。可能存在的物业费、能耗费、水、电、大修基金、燃气、暖气、空调初装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提醒买受人在出价时谨慎考虑上述费用成本,理性出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议价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议价金额并非人民法院委托** 经过竞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尾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我院可以决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价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额不足的,我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对恶意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者,视情况依法作出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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