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哈密国投石城子10万kW/40万kWh独立储能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ZB(2025)-00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本哈密国投石城子10万kW/40万kWh独立储能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8165万元,招标人为哈密东天山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伊州区。10万kW/40万kWh独立储能:项目建设规模为100MW/400MWH,功率100兆瓦,时长4小时,选用国内先进的百兆瓦级全钒液流储能设备,拟通110千伏线路接入哈密国投石城子南220kV升压站。配套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建设1台120MVA主变;新建1回110kV线路,由本次拟建的110kV升压站接入石城子南220kV升压站,线路路径长度约4千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哈密国投石城子10万kW/40万kWh独立储能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哈密国投石城子10万kW/40万kWh独立储能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资质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备1个独立电化学储能或风电/光伏配套电化学储能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注:1)单个储能项目须在10MWh及以上的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业绩作为有效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发包人名称、项目名称、具体工作内容、储能系统的装机容量MWh、施工范围、签字盖章等信息)、项目并网或竣工证明(提供业主证明或相关并网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竣工证明文件),业绩时间以项目并网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并网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不一致,以距投标截止日期的最近时间的证明文件为准)。
2)提供施工业绩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承诺书。
3)联合体投标时,电化学储能或风电/光伏配套电化学储能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4)未同时满足以上要求的总承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2)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不少于4MWh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供货业绩。注:1)框架协议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证明,相关业绩不计入累计储能系统供货业绩;
2)业绩须提供合同及投运时间证明文件,包含项目名称、合同范围(须体现全钒液流储能系统的装机容量MWh)、供货数量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非中文合同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以完成投运时间为准。
3)联合体投标时,全钒液流储能系统供货业绩必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全钒液流储能系统供货工作且满足本项目全钒液流储能集成设备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人员要求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不少于1项独立电化学储能或风电/光伏配套电化学储能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总负责人(业绩须提供能体现设计负责人信息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经理要求拟任的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派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至少担任过1项独立电化学储能或风电/光伏配套电化学储能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的储能容量不低于10MWh)
的经历。
注1)业绩须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信息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所管理项目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书)。
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上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7、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今的工程施工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全钒液流设备代理商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全钒液流设备代理商作为联合体成员方参与此次投标,投标人(或联合体储能设备供应方)具备专业的全钒液流相关生产能力(须提供电堆(或电解液)的出货单(或发票)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选用的储能系统在实际已运行项目中,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承诺书)。
(6)本项目要求采用纯室外产品,电池模块选用室外集装箱式一体化形式,储液罐要求滚
塑工艺一体成型。(提供承诺书)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中标的,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24日09时30分到2025年01月28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现金支付),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招标编号:JSZB(2025)-00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市
一、招标条件
本哈密国投石城子10万kW/40万kWh独立储能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8165万元,招标人为哈密东天山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伊州区。10万kW/40万kWh独立储能:项目建设规模为100MW/400MWH,功率100兆瓦,时长4小时,选用国内先进的百兆瓦级全钒液流储能设备,拟通110千伏线路接入哈密国投石城子南220kV升压站。配套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新建1座110kV升压站,建设1台120MVA主变;新建1回110kV线路,由本次拟建的110kV升压站接入石城子南220kV升压站,线路路径长度约4千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哈密国投石城子10万kW/40万kWh独立储能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哈密国投石城子10万kW/40万kWh独立储能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资质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备1个独立电化学储能或风电/光伏配套电化学储能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注:1)单个储能项目须在10MWh及以上的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业绩作为有效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发包人名称、项目名称、具体工作内容、储能系统的装机容量MWh、施工范围、签字盖章等信息)、项目并网或竣工证明(提供业主证明或相关并网证明文件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竣工证明文件),业绩时间以项目并网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并网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不一致,以距投标截止日期的最近时间的证明文件为准)。
2)提供施工业绩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承诺书。
3)联合体投标时,电化学储能或风电/光伏配套电化学储能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4)未同时满足以上要求的总承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2)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不少于4MWh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供货业绩。注:1)框架协议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证明,相关业绩不计入累计储能系统供货业绩;
2)业绩须提供合同及投运时间证明文件,包含项目名称、合同范围(须体现全钒液流储能系统的装机容量MWh)、供货数量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非中文合同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以完成投运时间为准。
3)联合体投标时,全钒液流储能系统供货业绩必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全钒液流储能系统供货工作且满足本项目全钒液流储能集成设备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人员要求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担任不少于1项独立电化学储能或风电/光伏配套电化学储能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总负责人(业绩须提供能体现设计负责人信息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经理要求拟任的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派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至少担任过1项独立电化学储能或风电/光伏配套电化学储能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的储能容量不低于10MWh)
的经历。
注1)业绩须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信息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所管理项目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书)。
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上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7、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今的工程施工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全钒液流设备代理商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全钒液流设备代理商作为联合体成员方参与此次投标,投标人(或联合体储能设备供应方)具备专业的全钒液流相关生产能力(须提供电堆(或电解液)的出货单(或发票)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选用的储能系统在实际已运行项目中,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承诺书)。
(6)本项目要求采用纯室外产品,电池模块选用室外集装箱式一体化形式,储液罐要求滚
塑工艺一体成型。(提供承诺书)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中标的,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1月24日09时30分到2025年01月28日19时30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现金支付),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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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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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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