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科研用房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有权另行出租,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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